方面的跨设备一致性。 提供包含所有数据保护相关操作和信息的目录。 对与数据保护设置或信息相关的页面使用不言自明的 URL。 提供专用表格,帮助用户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如何执行这些权利。 立即请求演示,了解 Securiti 如何帮助您遵守GDPR的规定。在当今的数字世界中,组织实施符合隐私要求的用户界面和网站设计并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获得同意非常重要。Securiti 的同意管理解决方案使您能够根据适用的地理要求设计同意横幅,并避免使用可以操纵用户选择的欺骗性模式。澳大利亚有三项主要法律管辖直接营销,即《1988 年隐私法》、《2003 年垃圾邮件法》和《2006 年谢绝来电登记法》(“DNCR 法”)。
该法案的适用性如果
实体通过发送电子消息(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即时消息、短信或彩信)进行直接营销,则须遵守《垃圾邮件法》。 如果未根据 DNCR 法案获得豁免的 洪都拉斯手机号码列表 实体通过拨打或传真谢绝来电登记册上的号码进行直接营销,则该实体须遵守 DNCR 法案。 如果实体不依赖上述手段,而是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进行直接营销,则可能会受到《隐私法》的约束,前提是其符合下文规定的《隐私法》的适用标准。 隐私法要求 《隐私法》包括 13 项澳大利亚隐私原则 (APP),其中包括“直接营销”(APP 7)。所有 APP 实体均应保持与 APP 的合规性。然而,如上所述,如果 APP 实体的行为或做法完全或部分受《垃圾邮件法》、《DNCR 法》或任何其他立法的约束,则该 APP 不适用于其他立法适用的范围。
实体组成规定的
某些机构,包括联邦政府实体和公职人员, 年营业额超过 300 万澳元的所有私营部门组织,以及 年营业额低于 300 万澳元的某些私营部门组织,包括卫生部门提 查找列表 供商、出售或购买个人信息 (“PI”) 的企业、员工协会或与《隐私法》涵盖的业务相关的任何企业。 此外,法规规定的某些公共机构的行为,以及 1982 年《信息自由法》附表 2 第 2 部分所列机构与其各自的商业活动或其他实体的商业活动有关的此类行为,被视为“组织”的行为,因此须遵守 APP 的要求。 《隐私法》的地域适用范围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和澳大利亚境外的实体,如果这些实体在澳大利亚从事与商业相关的行为,包括在澳大利亚设有代理、从澳大利亚居民收集个人信息、在澳大利亚拍卖采购订单,或向澳大利亚居民推销商品或服务。